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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创建、企业退休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等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管理体制。今年以来,我市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管理体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大幅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市劳动仲裁院增编2名。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正在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充实一线窗口的人员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镇(街道)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的通知》(海编〔2007〕1号)规定,各镇(街道)机关内设机构中的社会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和事业机构中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分别设置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各2名。根据目前我市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置等事项的通知》(海编〔2008〕31号)又进一步明确,各镇(街道)经济建设(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增挂社会保障服务站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原承担的就业与劳动保障服务职能划转到经济建设(经贸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道)社会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原承担的综合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划转经济发展(经贸发展)办公室。
三是进一步落实基层专职工作人员。3月15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纳入街道(镇)、社区(村)同级管理,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求专岗专职,核定的编制不得挪用、挤占,确保专职负责就业与培训的工作人员1名,负责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1名,负责劳动关系调处的工作人员1—2名。
四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载体。目前,全市共有15个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和职业介绍所,均配有大屏幕,与市人力资源市场实时联网,就业信息的实时共享。下一阶段,我市将以“数据集中、职能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将有80个社区(村)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网络贯通,真正构建起市、街道(镇)、社区(村)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的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网络信息服务便捷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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