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守则
 
 
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考评员接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鉴定工作,要提早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以便及时更换考评员,确保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评员必须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胸卡,在考评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在考前负责检查场地、设备、工具,做好抽签确定工位(或考核项目)的工作。   
    四、在考评过程中,考评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中途退场,不准向考务人员了解参加鉴定对象的身份,不准向其他考评员介绍参加某位鉴定对象的身份。
    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有据,减分有理,客观公正。
    六、独立评判,各自打分,不互相讨论,不用自己的观点影响他人。
    七、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字迹清楚,如有更改,应在旁边签名。
    八、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在评判中如遇疑难问题,要服从主考的裁决。
    九、不得在被考人员面前评判他们的考试成绩,不得在试题理解方面为其提供帮助。  
    十、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学徒)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含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主动回避;考评员为任课教师的,也应自觉回避参加该班学员的职业技能考评工作。
    十一、凡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责令停止执行考评任务、或吊销其考评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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