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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在进行每次职业技能鉴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技能鉴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成。其组成原则如下:
1、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省、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或聘书。其考评组由与所需鉴定工种的级别相对应或以上级别的考评员组成,由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
2、考评组是临时性组织,只负责一次性考评任务,考评任务一经完成,考评组即行解散;
3、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均不设固定考评组;
4、考评组组成人数视鉴定对象人数的多少而定,并指定一名考评组长。
5、考评组组成要采取轮换制;
6、考评组一经组成,即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指导下单独行使考评任务,并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
7、考评组组长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任命。在实施考评过程中,有权处理考评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如属重大问题,须请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会同鉴定站(所)领导共同研究处理。
附件:一、关于临时聘请考评人员的函
二、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派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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