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
 
 
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
 
    1.为加强职业技能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准确及时地掌握考核鉴定进展情况、考核结果及考核机构、人员变化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和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特制定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报表是指由劳动部、省、市劳动部门制发的具有统一格式、统一填制时间的定期统一报表和为及时掌握基层考核鉴定信息而制发的随机统计报表。
    3.各考核单位应建立相建立统一台帐,将考核鉴定工种、人数、等级及其他信息登记入帐,为准确及时地上报统计报表奠定基础。
    4.劳动部办公厅规定的定期统计实行半年上报制,上、下半年备上报一次、统计报表统计年度统一规定为:本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规定时间上报。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考核鉴定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编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要求数字准确,上报及时。一个统计年度结束,要写出统计报表分析,针对考核鉴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发展方向等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6.统计报表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数字准确、上报及时、统计分析、质量等。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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