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海宁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海宁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杂志、稿纸。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等。
    (2)考生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场的任何文具上和手、脚以曳其它地方写有文字。
    (3)考生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前5分钟,监考员宣布考场纪律,拆封、分发试卷。
    (4)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等场。
    (5)考生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同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能在卷面内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8)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线答案。手机、传呼机要关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9)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10)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传递夹带、换卷、不准冒名顶替代考等舞弊行为。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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