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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
2、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
3、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2%、0.5%、0.8%(视不同企业而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不缴纳。具体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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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按工作性质划分 |
按在职职工资
总额计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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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场(店)、旅馆、饮食业、金融、保险业、文化教育、工艺、专业公司、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粮食商业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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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丝绸、化纤、纺织、服装、皮件、电子电器、包装、食品、副食品加工、物资供销仓储业、小五金加工、印刷业、维修业、家具制作、塑料制品加工业、其他轻工加工业、制药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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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建筑业、搬运起重、机械、机械制造、造船、汽车装配维修、石油化工、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矿业、有毒气体作业、放射性作业、电珠、灯泡业、粮油加工业、制革、水电安装、印染 |
0.8% |
5、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8、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9、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10、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11、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职工被借用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除另有规定外,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支付,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按照相同标准支付。
13、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致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答: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路滑或没看清路等原因,自己不慎摔倒、碰伤等,都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14、“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待遇如何处理?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赔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总额补差。
15、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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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付渠道 |
|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
医
疗
待
遇 |
挂号费 |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住院费 |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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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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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
因公出差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用人单位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
70% |
|
停工留
薪期内
及康复
待遇 |
辅助器具费 |
国家规定的标准 |
按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
原工资福利待遇 |
不变 |
用人单位 |
|
生活不能自理的 |
护理待遇 |
按实际需要 |
|
伤
残
待
遇 |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一级 |
24个月 |
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二级 |
22个月 |
|
三级 |
20个月 |
|
四级 |
18个月 |
|
五级 |
16个月 |
|
六级 |
14个月 |
|
七级 |
12个月 |
|
八级 |
10个月 |
|
九级 |
8个月 |
|
十级 |
6个月 |
|
伤
残
津
贴 |
一级 |
90% |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
|
六级 |
60% |
|
生
活
护
理
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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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
项 目 |
标 准 |
基 数 |
支付渠道 |
|
死
亡
待
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基金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 |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
|
其他每人每月30% |
|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60个月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 |
|
抚养亲属
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
本人工资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
五级 |
30个月 |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 |
|
六级 |
25个月 |
|
七级 |
10个月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
五级 |
30个月 |
|
六级 |
25个月 |
|
七级 |
10个月 |
|
八级 |
7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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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其工伤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工伤保险前,发生的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针对性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补助由市社保中心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医疗补助基金中列支,由单位申报,经市社保中心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单位,职工向单位报销;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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