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科宣传资料二
一、什么是医保IC卡
参保人员参加医保以后,由社保中心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IC卡)。医疗保险卡参保人员自己保管,是参保人员看病、购药的重要凭证,医疗保险卡损坏、遗失后,应及时向市社保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
二、医保IC卡资金的支付范围
医保IC卡资金的支付范围是:
(1)门(急)诊医疗及购药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规定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4)补充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5)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中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自负部分。
(7)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8)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按规定计息,可滚存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作废,但一般情况下不得提现。
三、医保IC卡资金的组成
医保IC卡的资金组成部分为:
(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部分(平均为2%,按不同年龄段划入)。
(3)公务员缴纳的医疗补助费补充划入部分。
(4)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5)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例:按2008年度社平工资1773元/月计算,个人帐户组成及金额详见下表,单位:元、%)
(6)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中包括需个人自负的2元/月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的工作人员:
|
类 别 |
年龄段 |
月缴费基数 |
基本医疗保险 |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8%筹) |
个人帐户(月) |
个人帐户金额(年) |
|
个人缴纳部分 |
单位缴纳划转 |
|
在职人员 |
35周岁以下 |
1773 |
2% |
1.5% |
2% |
97.52 |
1170.24 |
|
35(含)---45周岁 |
1773 |
2% |
2% |
2.5% |
115.25 |
1383.00 |
|
45周岁(含)---退休 |
1773 |
2% |
2.5% |
3.5% |
141.84 |
1702.08 |
|
退休人员 |
75周岁以下 |
1773 |
0 |
5% |
4.5% |
168.44 |
2021.28 |
|
75周岁(含)以上 |
1773 |
0 |
5.5% |
4.5% |
177.30 |
2127.60 |
企业职工和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事业单位的职工:
|
类 别 |
年龄段 |
月缴费基数 |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帐户(月) |
个人帐户金额(年) |
备注 |
|
个人缴纳部分 |
单位缴纳划转 |
|
在职人员 |
35周岁以下 |
1773 |
2% |
1.5% |
62.06 |
744.72 |
|
|
35(含)---45周岁 |
1773 |
2% |
2% |
70.92 |
851.04 |
|
|
45周岁(含)---退休 |
1773 |
2% |
2.5% |
79.79 |
957.48 |
|
|
退休人员 |
75周岁以下 |
1773 |
0 |
5% |
88.65 |
1063.80 |
|
|
75周岁(含)以上 |
1773 |
0 |
5.5% |
97.52 |
1170.24 |
|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1773 |
0 |
6% |
106.38 |
1276.56 |
|
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者):
|
类 别 |
年龄段 |
月缴费基数 |
基本医疗保险 |
个人帐户(月) |
个人帐户金额(年) |
备注 |
|
个人缴纳部分 |
单位缴纳划转 |
|
在职人员 |
35周岁以下 |
1064 |
96 |
3.5% |
37.24 |
446.88 |
|
|
35(含)---45周岁 |
1064 |
96 |
4% |
42.56 |
510.72 |
|
|
45周岁(含)---退休 |
1064 |
96 |
4.5% |
47.88 |
574.56 |
|
|
退休人员 |
75周岁以下 |
1773 |
0 |
5% |
88.65 |
1063.80 |
|
|
75周岁(含)以上 |
1773 |
0 |
5.5% |
97.52 |
1170.24 |
|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
1773 |
0 |
6% |
106.38 |
1276.56 |
|
四、如何使用医保IC卡进行门诊或购药
(1)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门诊(购药):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包括嘉兴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中符合医保规定的均可用IC卡支付,即先由个人医保IC卡资金支付(自费部分除外),不足支付时,超额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不予报销)。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门诊(购药):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包括嘉兴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均可用IC卡支付,即先由当年医保IC卡资金支付(自费部分须由个人现金支付),超过当年医保IC卡资金以上部分,在职人员自负500元后以上补助80%(自负20%);退休自负300元后以上补助85%,(自负15%)。其中自负部分可由个人历年医保IC卡资金支付。
五、如何使用医保IC卡进行住院就医
(1)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住院: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包括嘉兴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均可刷卡住院,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起付标准和自负部分先由个人医保IC卡资金支付(自费部分须由个人现金支付),不足支付时,超额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个人不必支付。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住院: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包括嘉兴武警浙江总队医院)均可刷卡住院,住院时住院费用中的起付标准和自负部分先由当年医保IC卡资金支付后直接进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85%,补助完毕后的自负部分可由历年医保IC卡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超额部分及自费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个人不必支付。
六、转外就医医保IC卡如何使用
参保病人转往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或经批准后的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因目前尚未联网,故医保IC卡不能使用。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医保IC卡、出院病历、费用汇总清单和收据、转院介绍信回执等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科办理报销手续。
七、如何制作领取IC卡
参保人员参加医保后,由单位或个人填写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表》,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制作卡处进行汇总登记输入电脑,统一进行制作,从制作到领取时间为2个月左右,(因为地税征收基金返回需要2个月,只有资金到帐后IC卡方能使用),期间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
八、参保人员如何保管医保IC卡 参保职工领到IC卡后,应先核对姓名、医保卡号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请立即与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卡证办理处联系处理。对IC卡要妥善保管,勿折、勿磨损芯片。IC卡如不慎丢失,可先拨打市社保中心电话:87236816(节假日拨打:87220196)进行挂失,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办理人身份证)直接到市社保中心2楼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个人账户的损失由本众承担。挂失后,补卡周期为一个星期,一个星期(7天)之后持本人身份证(或领取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卡证办理处办理新卡领取手续。医保IC卡一旦损坏,不能使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损坏的IC卡,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卡证办理处办理更换手续。补卡或更换新卡,工本费20元。参保人可随时持IC卡到市社保中心征缴科卡证办理处或市内各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个人帐户情况。医保IC卡上的资金由市社保中心每月按比例由计算机程序自行注入,参保人不必专门办理充值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