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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二、受理范围
在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地驻海宁单位。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
(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填表要求
(一)在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长埭路三楼226号)领取《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二)填写《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理由要具体、明确,申请的理由可以另附,但必须在表中注明;
(四)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必须写清楚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单位安排还是自行安排),休息时间的安排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列出管理层级架构;
(五)申请综合计算工时的要填写具体周期;工种运作班次,人员安排简单列在《呈报表》实施方案第2点中。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
六、受理部门 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地址:海宁市长埭路2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电话:8723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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