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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1、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其它企业失业人员
3、被征地农民
4、其它社会人员
5、企业职工
6、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
二、培训工种范围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技能工种范围内的工种,
2、各种政策性引导培训,如择业观念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3、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其它项目培训
三、培训机构
海宁市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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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培训内容(工种) |
培训
等级 |
报名
电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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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职业
技能培训中心 |
计算机操作、烹调技术、面点制作、家常菜烹制、餐厅服务、车工、纺织机械保全、电焊工、架子工、管道工 |
初、中级 |
7299150 |
文宗路68号
(保安大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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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职业高级中学 |
钳工、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服装缝纫工(设计定制)、农艺工、计算机操作、餐厅服务员、保安员 |
初、中级 |
7070005 |
海洲路3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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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服装
职业技术学校 |
服装缝纫工(设计定制) |
初、中级 |
7833170 |
内新仓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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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操作、财会电算化、皮贴画、皮贴挂件制作 |
初、中级 |
7611371 |
盐官镇古邑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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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之江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
农用机械操作及维修、内燃机(柴油、汽油机)操作及维修 |
初、中级 |
7099618 |
工人路中远
商厦12楼12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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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成人教育中心 |
计算机操作、英语口语 |
初、中级 |
7379222 |
公园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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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电大 |
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安装与维修、营销员、物业管理 |
初、中级 |
7228270 |
文苑路
81号1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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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职工中专 |
计算机操作、英语 |
初、中级 |
7023132 |
人民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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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成校 |
计算机操作 |
初、中级 |
7766271 |
马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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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成校 |
计算机操作 |
初、中级 |
7788265 |
斜桥庆云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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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金能
电力培训中心 |
低压维修、安装电工、电(气)焊工 |
初、中级 |
7036732 |
太阳桥南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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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城建职业学校 |
砌筑工、钢筋工、砼工、抹灰工、防水工、架子工、管道工、建筑电工、木工 |
初、中级 |
7234326 |
水月亭西路164号
(建设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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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
艺术业余学校 |
汽车修理工、车工、钳工、电焊工、皮贴画、皮贴挂件制作、硖石灯彩制作 |
初、中级 |
7027546 |
人民路5号
工人文化宫西大楼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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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罗耐
(针纺织技术)
学校 |
袜机技术(袜机维修、保全、产品设计打样)、无缝内衣机技术(织机维修保全、产品设计打样)、织袜档车操作、无缝内衣机档车操作 |
初、中、高级 |
7238020 |
海宁市联合路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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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九方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学校 |
汽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 |
初、中、高级 |
7042558 |
南苑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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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大唐
驾驶培训学校 |
汽车驾驶员 |
初、中级 |
7090666 |
文宗路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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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卓越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
平面广告设计、计算机操作及办公自动化、机械、建筑、服装CAD设计、网页制作及信息管理、三维动画设计、日语、韩语、公共英语、国际贸易单证、市场营销、财会电算化及电子商务 |
初、中级 |
7236934 |
世纪花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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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计算机站 |
计算机操作、会计电算化、网页制作 |
初、中级 |
7239305 |
长埭路345号
(科技大楼) |
四、培训报名须提供材料
1、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或自谋职业优惠证;
2、被征地农民须提供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3、社会其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五、培训内容及课时标准
1、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分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份,按国家有关工种规定的教育大纲内容进行培训;
2、培训课时:按国家规定各工种的课时进行上课和实践操作培训;
3、各种政策性引导培训,如择业观念培训、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考核与发证
1、已公布国家的职业技术工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
2、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 人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
七、再就业培训补贴
1、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
(1)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3)按海政法(2003)28号文件规定办理的被征地农民
(6)外省来海宁就业的务工人员
2、再就培训补贴标准
(1)失业人员参加通过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专业证书,可享受减免再就业培训费,三年内二次,每次不超过300元,对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可一次性减免600元。
(2)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按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3)外省农村务工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按每人不400元标准给予补贴。
3、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或自谋职业优惠证;
(2)被征地农民提供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3)《职业资格证书》;
(4)收费收据;
(5)本人身份证。
4、培训补贴机构: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培训科
地址:海宁市文宗路68号保安大楼二楼
电话:7290729 729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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