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进行一次验证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市社保中心下发的社会保险年审通知,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按时到规定的地点如实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项目情况表》(见附表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年审手续。办理验证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年审证件资料,凡年审合格,且《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未满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作验证记录,加盖社保中心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已满或项目发生变更的,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原编号不变,收回旧证,作废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