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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后,必须于当月的2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同时须填写上报《海宁市社会保险申请参保人员名单》(见附表八)、《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表》,并提供参保职工近期1寸彩照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2张,另外,填写一式四联的《新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审核表》送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后,若发生人员增减变动,须于发生变动的当月20日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同时须填写上报《海宁市企业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表》(见附表九)或《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报表》(见附表十)和《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表》(新增人员)。若无人员增减变动,则无需每月上报《变动情况报表》,社保中心将按该单位上月核定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确定缴费数额,给予办理参保手续,并提供市地税部门征收;
(3)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社保中心自谋职业缴费处办理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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