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出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海宁转往异地就业工作的,社会保险关系,养老、医保个人帐户按政策规定可随之转往异地。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办理异地转出手续,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打印发给《社会保险职工个人帐户转移表》(见附表十一),参保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IC卡;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3、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的联系函;4、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5、事业单位职工转出还须提供转移申请表、介绍信。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