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退休(职)办理
 
 
退休(职)办理
 
(1)企业(个体劳动者由自己办理)必须在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之月的20日之前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办理补缴医保年限手续,并填写一式五份的《企业职工退休(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见附表十四),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审批,同时须提供以下证件:a、职工养老保险手册;b、退休(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c、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d、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审批完毕后,必须于到达退休当月报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审核结算科,办理退休登记手续,审核结算科负责基本养老金的核定、计算等工作。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职)审批和基本养老金的核定由市人事局负责办理。基本养老金由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审核结算科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数额登记录入电脑,每月报送财务科,财务科核拨到各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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