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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部分的,其报销办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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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别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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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退休(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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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 |
80%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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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2万元(含) |
84%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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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3万元(含) |
86%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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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
90%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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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
保险统筹 |
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 |
90%市外(85%) |
90%市外(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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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
统筹基金 |
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当年个人帐户支付,不足支付时 |
自负500元后以上部分80% |
自负300元后以上部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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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先由当年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直接进行补助 |
8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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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伤、生育保险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补助统筹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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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内部
医疗补助 |
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超过上一年度全市社平工资10%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再补助,在职补助85%,退休补助95%,经费从各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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