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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就2007年度书面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时间:
书面审查的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至2008年5月15日。
二、书面审查所需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一份,表格可从海宁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nlss.gov.cn)公告栏中下载,或到辖区企业服务中心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50人以下的全部提供,50人以上的提供样本)。
4、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表(由银行代发工资的须有效凭证)。
5、从事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凭证。
6、实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单位须提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申请表复印件。
7、海宁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及地税缴费清单。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已办理过2006年度书面审查的企业)。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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