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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考试时有专人维持秩序,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试前一天,鉴定站(所)应将考场编号、饮水处、卫生室、厕所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未经考评员或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个考场考评小组1个和主考1人,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视工种特点而定。监考人员考前30分钟到考务组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分发备料、查看设备等。考生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监考人员查验证件及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拆封分发试题。考生按要求摆放摆放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开考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地搞好对所负责工位的考生的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发生故障延误时间可以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考生做完工件交给监考人员。考生不准到编号现场,不准在工件上留任何标记。
(8)考生操作完毕,退出考场前应按文明生产要求清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继续操作者要被扣分或成绩作废。
(9)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宣布工件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10)考生做好的工件交监考人员收取集中。打翻号时,不得有其他人员在现场,并要认真填写编号记录。记录要严格保密,并密封妥善保管,登记成绩时方可开封对号。
(11)工件打变号后,需要装袋密封的,应装袋密封,并由打变号人员在封袋上签字,然后交考务组存处。需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打变号员要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在工件转交中应办理转交手续,以防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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