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六)
一、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规定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及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意见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参保未满6个月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的补偿标准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
补偿项目 |
补偿内容 |
补偿标准 |
|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 |
正常分娩及七个月以上早产 |
90天 |
|
正常
分娩
(其中) |
难产剖宫产 |
105天 |
|
多胞胎 |
每胎增加15天 |
|
难产助产手术 |
97天 |
|
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流产 |
50天 |
|
三个月以下流产 |
30天 |
|
生育医疗费用 |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 |
200元 |
|
早期妊娠住院流产 |
1000元 |
|
中期妊娠住院引产 |
1500元 |
|
正常分娩 |
2000元 |
|
手术助产(器械、侧切) |
2500元 |
|
剖宫产 |
4000元 |
|
宫外孕手术 |
4500元 |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放置节育环 |
70元 |
|
取出节育环 |
70元 |
|
取残环嵌顿环 |
120元 |
|
皮下埋植术 |
130元 |
|
取出埋植术 |
70元 |
|
输卵管结扎术 |
260元 |
|
输精管结扎术 |
170元 |
|
输卵管吻合术 |
1400元 |
|
|
输精管吻合术 |
单侧550元、双侧1100元 |
注:1、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流产上月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每月30日计算)。
2、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女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先由本人或单位垫付,由用人单位在其产后或手术后四个月内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需实施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或女职工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等证明和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及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医疗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目前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海宁: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院、四院、马桥卫生院、斜桥卫生院、许村卫生院、袁花卫生院、丁桥卫生院、盐官卫生院、黄湾卫生院、周王庙卫生院、许巷卫生院、长安卫生院、海洲街道卫生院、新仓卫生院、沈士卫生院、谈桥卫生院、硖石街道卫生院、狮岭卫生院、双山卫生院、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嘉兴:嘉兴一院、嘉兴二院、省武警总队嘉兴医院、嘉兴康慈医院、省荣军医院、嘉兴中医院、嘉兴妇保医院、嘉兴曙光中西医结合医院等
杭州: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一院、浙江二院、省邵逸夫医院、省妇产科医院、解放军117医院、杭州一院、杭州六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浙江医院、省武警总队杭州医院、杭州红十字医院、杭州三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余杭一院
上海: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长征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
咨询电话:87238689 87226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