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海宁市大病医疗保险指南
 
 
海宁市大病医疗保险指南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七)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中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土地保养工、农婚老知青等。
 
二、大病医疗的缴费及享受
1、被征地农民、土地保养工、农婚老知青等按规定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为其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必须连续按月足缴纳大病统筹费,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对未按规定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中断缴费之月起,暂停该单位及其参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病住院医疗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外来务工人员负责。用人单位及其外来务工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
 
三、大病医疗报销待遇
大病医疗对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及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进行报销,实行起付标准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1、起付标准:
嘉兴市内定点乡镇卫生院每一次住院为600元,嘉兴市内市级定点医院每一次住院为1000元,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每一次住院为1500元,规定病种门诊每一医疗结算年度为1000元。
2、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起付标准-50000元
70%
30%
50000元以上
50%
50%
注: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费用全年累计计算,医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四、报销及管理办法
1、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大病IC卡和身份证在市社保中心规定的定点医院自主选择住院就医。
2、在市内定点医院(包括嘉兴武警浙江总队医院)住院可直接刷IC卡结算,可报销部分费用不需病人垫付,由医院与市社保中心结算,病人不需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3、因病情需要须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必须先持大病IC卡或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转院;其中对经批准转往市外非定点医院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理总医疗费用的15%后,再按规定予以报销;因病情危急可先行转院,但必须在7日之内补办转院手续。
4、市外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后,再持有效的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大病IC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在实行大病IC卡管理前,病人在市内、市外所有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再持有效的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五、被征地农民门诊医疗报销待遇
根据海政办发[2008]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医疗统筹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7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土地保养工、农婚老知青可享受部分门诊医疗待遇。
1、报销比例与标准:在海宁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2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500元。
2、结算管理办法:在海宁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凭大病IC卡与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六、规定病种
患有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期)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之一的参保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家属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发给《规定病种证》。其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结算年度末(6月底)凭医疗发票、病历、《规定病种证》、身份证、《大病医疗保险手册》或大病IC卡等有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1、《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按规定就医及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
3、未经办理转院手续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4、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6、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工伤和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
7、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8、市政府规定的属大病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八、目前海宁市大病医疗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海宁: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三院、四院、马桥卫生院、斜桥卫生院、许村卫生院、袁花卫生院、下桥卫生院、盐官卫生院、黄湾卫生院、周王庙卫生院、许巷卫生院、长安卫生院、海洲街道卫生院、新仓卫生院、沈士卫生院、谈桥卫生院、硖石街道卫生院、双山卫生院、狮岭卫生院、富春骨伤医院等。
嘉兴:嘉兴一院、嘉兴二院、省武警总队嘉兴医院、嘉兴康慈医院、省荣军医院、嘉兴中医院、嘉兴曙光中西医结合医院、嘉兴妇保医院等。
杭州: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省邵逸夫医院、省妇产科医院、解放军117医院、杭州一院、杭州六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浙江医院、省武警总队杭州医院、杭州红十字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等。
上海: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长征医院、瑞金医院、长海医院等。
 
 
 
 
咨询电话:87226646  872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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