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2312" %> <%@ page import="java.io.*,com.data.*,java.util.*" %> 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获省级先进五连冠
 
 
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获省级先进五连冠
 
    

日前,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文表彰2006年度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单位,我市再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至此,我市已连续五年获此荣誉。

过去的一年,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发展、创新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全面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了人员、经费、工作的“三到位”。市劳动仲裁院已聘有专(兼)职劳动仲裁员12人。2006年共正式立案审理争议168件,与上年同比增加22%,涉及职工650人,实际为劳动者追索经济权益701.20万元,维护用人单位权益62.52万元。案外调解11件,涉及职工35人,为劳动者追索经济权益12.94万元。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58件,共计303人。

二是重视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了仲裁程序与仲裁文书的规范化。劳动、工会、经贸三方联合召开了全市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会议暨专(兼)职仲裁员培训班,对42名专(兼)职仲裁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分期分批组织参加了全省仲裁员资格培训班,持证上岗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了仲裁程序与制度,制订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和《劳动仲裁员廉政建设八个不准规定》等制度,对仲裁案卷均按照“一案一盒、正副立卷”的标准立卷归档。

三是深入开展仲裁窗口服务创优活动,畅通职工争议处理的绿色通道。建立了欠薪争议紧急联动调处机制,使135名职工的37.08万元欠发工资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建立了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制度,有377名职工申请的18件争议通过仲裁员下基层流动仲裁、调解方式处结,共为劳动者追索经济权益149.27万元。同时对34件争议的77名职工缓(减、免)仲裁费7760元。通过“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上门流动仲裁调解”、“一次性送达各类仲裁文书”等措施,有效提高调处效率。据正式立案处结的168件争议统计,当天受理24小时内调解结案的70件,占41.7%30天内调解结案131件,占78%,其余37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四是加强三方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向基层拓展延伸。2006年,共召开了5次三方协调会议,对劳动仲裁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组成合议庭对2件疑难案件进行了合议审理。全市15个镇(办事处、开发区)均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并分别设有办公室和不少于2人的兼职仲裁员,工作职责、调解制度(规则)、调解记录台账均由市仲裁院统一制作下发,并实行了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结果告知制度。一年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共受理调处各类劳动争议1325件,为劳动者追索经济权益1324万元,为筑好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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