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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并交其复印件各一张,交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申报中级以上技能鉴定,须持原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1份)。单位集体报名需提供“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2.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并组织监考人员;
鉴定站(所)未有对口鉴定工种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申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或委托组织考评。
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至少要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填报《海宁市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并将鉴定人员名单、照片、准考证及鉴定工种(专业)等级、日期、时间、地点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派遣考评小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要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监督下由鉴定站(所)负责实施,根据鉴定权限,按规定时间、方式进行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专业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由鉴定站(所)登记成绩,加盖公章,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由鉴定站(所)负责填写证书。
5.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证书,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无误后,按发证权限报劳动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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