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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工作。
  (三)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负责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有关职工福利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市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
  (五)负责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查职权,负责对各类企业遵守劳动纪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负责调处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来信来访工作。
  (六)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规则、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和指导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检查办法,并实施行政监督。
  (八)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九)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学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业务合作和涉外劳务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